香港十一遊行集結案 10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
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陳皓桓18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緩刑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秘書蔡耀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泛民,在港島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案件今(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各人判刑如下:
.陳皓桓:即時監禁18個月
.李卓人:即時監禁18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6個月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梁國雄:即時監禁18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4個月與之前的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何俊仁:即時監禁18個月
.楊森:即時監禁14個月
.何秀蘭:即時監禁14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4個月與之前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
.吳文遠:即時監禁14個月,連同之前的案件,總刑期14個月14天
.黎智英:即時監禁14個月,下令今次刑期的6個月與之前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監禁14個月、緩刑24個月
10名被告全部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部分被告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正因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或831港島集會案而服刑,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其餘六人包括於上述兩案獲判緩刑的何俊仁、楊森在認罪後亦還柙候判。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警方反對遊行申請後曾指收到情報,有人計劃在十月一日殺警及破壞商場、港鐵站,呼籲公眾留在家中,而部分被告遊行前夕仍公開呼籲市民遊行。
法官指自前年6月開始,社會運動三個月內不斷升溫,雖然被告指「今次會示範一次和平遊行」,但認為這個呼籲是天真及不切實際,而事實上當日部分地方亦有暴力情況。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今日有到庭旁聽。
開庭前庭內出現搞笑場面,民主黨劉慧卿走到前排向眾人打招呼,陳皓桓等人以「卿卿啊!」回應,引起現場者大笑。何俊仁的兒子方大叫「阿爸!」,惟何俊仁望錯另一方向,旁人笑道「太多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