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再禁六四集會 稱「結束專政」違法
【明報專訊】六四32周年在即,支聯會計劃於5月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及在6月4日舉行燭光集會,早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至昨日未有結果。支聯會昨日致函政務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群組聚集;政務司長辦公室稱會按法規處理。此外,澳門六四集會連續第二年被禁,澳門當局認為集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違反當地法律原則。
支聯函張建宗倡准群聚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第5條,政務司長如信納進行某群組聚集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或有關個案的情G極其特殊,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公眾利益,可准許該聚集。支聯會致函張建宗,希望他批准申請,讓市民可合法參與每年一度的六四遊行及集會。
政務司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昨日收到一組織的電郵,稱擬於5月30日及6月4日舉辦遊行及集會,並要求司長准許該群組聚集,辦公室會按照有關法規處理該申請。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出席立法會會議,被問自發悼念六四、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法,她沒有回應。
另外,澳門治安警察局前日(25日)回覆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稱基於六四集會具有「違法性」及不符《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決定不容許舉行。民聯會在facebook上載警方回信,六四集會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目的是明顯具有挑釁性的意圖」,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8條的善意原則。
澳警:悖事實 損中央威信
澳門警方稱,歷次六四集會均透過具煽動的圖片和文字,例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已對六四事件作出的決議及定性相對立,損害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警方因此認為,六四集會違反《刑法典》第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以及第177條公開及詆譭罪。此外,警方亦指六四集會違反第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
民聯擬上訴終院 斥狳漼
民聯會發聲明稱對當局深感憤慨,認為是政治打壓羅織罪名,侵犯澳人集會示威權利,亦破壞一國兩制聲譽。該會計劃向終審法院上訴,以維護《基本法》保障的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