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國隊長申英文審訊 控方反對不果 控方:辯方策略 法官:被告有選擇權利
【明報專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8月至11月涉在商場和警署外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被捕,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以辯方用審訊語言「策略性手段」為由,反對案件用英文審訊。法官指出,被告有權選擇法律代表,下令案件以英文審訊,並定於9月28日開審,審期共5天。
報稱無業的被告馬俊文(30歲)昨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昨日聆訊由國安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稱文件案情中文撰寫 憂傳譯扭曲
對於辯方要求以英文審訊,控方反對,並表示控方大部分文件及案情均以中文撰寫,部分賴以指控被告的字句,擔心或會因文件翻譯或傳譯員問題而遭「扭曲」原義,認為辯方以審訊語言為「策略性手段」。控方又表示若法庭不安排中文審訊,要求案件可由中英雙語法官審理,以便處理翻譯問題。
稱自己雙語法官 續由陳官審理
不過陳官認為,就算辯方要求英文審訊是策略,被告仍有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亦可隨時改變主意;並認為法庭傳譯員水平並不低,現時很多高等法院的英文審訊亦是透過傳譯員為陪審團翻譯,因此不接納控方申請,但同意案件由雙語法官審理。陳官隨後表示,由於「選擇不多」,自己亦是雙語法官,故本案會由他自己審理。
另外辯方表示,不會爭議任何控方案情,只會在國安法的詮釋及言論自由兩方面作法律爭拗。控方則透露將會傳召28名警員證人,屆時會播放總共17小時的網上及警方片段。陳官聞言質疑是否需要播放所有影片,提議控方只播放數段,及呈交影片大綱和謄本。
【案件編號:DCCC122/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