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理大 急救員檢海綿彈懷對講機守行為兩年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年輕義務急救員於油麻地拾起一粒海綿彈,並放入袋中,事後被控各一項無牌管有彈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他獲控方撤回無牌管有彈藥,改判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同時他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判罰款5000元。
控方撤回無牌管有彈藥罪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李浚樂(21歲)去年已考獲急救資格。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當日早上油尖旺區發生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大規模暴動,警方派員到場驅散時,警員拘捕身穿反光背心、戴上頭盔的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對講機、寫有「St.John」字眼的繃帶、冷敷貼及生理鹽水等多種急救用品。他被帶返警署後,警員從袋中搜出一粒40mm的海綿彈。
被告警誡下稱,當日被截停前正照顧從新聞得知受傷的示威者,當時左腳感到痛楚故停下,又稱是出於好奇將海綿子彈放進袋,否認有意圖使用。
另外,同日大批市民在理大外圍聲援校內人,事後警方在鄰近理大的科學館廣場外拘捕135人,其中10人包括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昨在九龍城裁法院提堂,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暫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他們全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守宵禁令等。
10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52歲,依次為報稱社工的鄧耀雄、廚師鄭肇其、地政總署測量員施雄國、文員鄭瑞琪、學生陳正雯、無業蔡蒨盈、文員程曉君、項目幹事鍾靜純、活動幹事江麗華、無業劉頌祈。
【案件編號:KCCC3333/20、934/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