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准上訴 審視《特權法》涵蓋議員否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裁判官原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但上訴庭後來裁定議員不可凌駕法律,將案發還審理。梁國雄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8月31日審理,屆時將審視條文是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有否賦權法庭以刑事方式懲治議員及有否違憲等。
代表梁國雄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昨透過視像陳辭,案件則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審理。張舉能一度表示,梁當日搶文件的行為不屬發表言論,李義則質疑梁的行為已超出言論自由範圍。
梁方:條例有意免議員承受訴訟風險
彭力克稱,以行為表達意見屬表達意見自由的一部分,而上訴庭對條例中保障立法會和委員會會議程序的言論及辯論,作出錯誤理解;彭稱,相比和平集會及發表意見自由等會受一定限制的權利(qualified rights),條例保障的權利屬絕對(absolute),有意免去議員承受刑事或民事訴訟風險。律政司則認為本案沒合理爭辯之處,但確認法庭將要首次考慮,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行為會否構成刑責。
【案件編號:FAMC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