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劇導演黃嘉威認性侵4未成年少女
【明報專訊】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涉於2014年至15年間,自稱攝影師於社交平台認識13歲少女後,哄騙她到賓館拍裸照及口交。少女男友發現二人對話揭發事件後,警方再發現黃嘉威於2017至18年間,以類似方式性侵另外3名年約14至15歲少女,包括要求全裸拍攝「男友視角」的出浴照,以及進行非法性交。黃嘉威昨在高等法院承認18項控罪,還押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心理及精神報告,及其中一名少女的創傷報告。
認18項控罪 呈109封求情信
被告為黃嘉威(39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罪、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辯方昨求情呈上109封由家人、朋友、義工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其中提及被告是好人,透過專長貢獻社會,對被告犯案感到驚訝。
控方案情指,2014年初,被告自稱攝影師,透過社交平台Instagram認識當時只有13歲的少女A,邀請A成為她的模特兒。在同年7月,被告帶A到賓館後,其間讓A穿上一套露出乳房及下體的性感內衣,指示A擺出性感姿勢,後來要求A全裸拍攝及替他口交。
隨後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間,被告亦有數次邀約A外出到不同賓館,拍攝A的性感照片,又要求與A口交及向A使用震蛋等。直至2018年8月,A的男友發現被告與A的信息,因而揭現事件及報警。
被告電腦藏3少女色情照片影片
警方在檢查被告的電腦時,找到內有少女B、C及D色情照片及片段,在調查下發現,被告於2014年至2018年期間,在Instagram另外認識3名年約14至15歲的少女,聲稱自己為韓國一個網頁拍攝,邀請3人作模特兒。之後帶她們到賓館內先拍攝,再哄騙她們以性感內衣或全裸拍照,其間偷拍他非禮3人的經過,又曾與B非法性交,及要求C拍攝「男友視角」全裸出浴照等。
【案件編號:HCCC 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