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千元報酬登記IT界選民 的總3人賄選罪成 囚9至11月
【明報專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疑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幹事李林昌等3人涉利誘親友投票予楊全盛,被控串謀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及接受利益共3罪,日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被判監禁9個月及11個月。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維護選舉公平。
被告依次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9歲)、的總會員兼的士司機陳俊成(61歲),以及陳俊成的女兒、醫院行政助理陳曉彤(32歲)。李判囚9個月,陳氏父女則同被囚11個月。二人被頒令須各自向法庭繳付1000元,即他們就其舞弊行為所收取的賄款金額。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串謀及策劃周詳的計劃,協助5名與資訊科技界無關的人,登記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的會員,及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黃官又斥,3人在計劃中扮演重要角色,亦毫無悔意。
案情指出,次被告、的總會員陳俊成於2016年4月27日在該家庭通訊群組要求其他成員提供個人資料,以登記成為一個資訊科技學會的會員,以獲取每人1000元的報酬。陳俊成其後把陳氏一家四口及長女陳曉彤男友的個人資料,一併發送給的總幹事、首被告李林昌。其後陳氏一家及男友於2016年4月登記成為IEEE的正式會員,並於同年被列為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首被告發短訊為楊全盛「拉票」
李林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一星期向陳俊成發送手提電話短訊,要求他支持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陳俊成之後在該家庭通訊群組轉發該信息。3名被告及陳俊成的妻子於投票日均在投票站申領了選票,包括資訊科技界的選票。
【案件編號:ESCC 20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