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申強制壹傳媒交密碼遭拒 官:無權限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相關公司及高層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下稱LPP)的文件,早前獲法庭下令所有資料交由雙方共同審視和評估。警方昨於高院申請強制壹傳媒一方交出所有被檢取電子裝置的密碼,以便雙方審視及配合警方調查,但遭法官以無權限等原因拒絕。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被告為警務處長。
警稱因情G有變 壹傳媒:警引起
警方表示,因法庭早前下令要雙方共同審視和評估所有被檢取資料,故壹傳媒一方有責任向警方提供所有被檢取電子裝置的密碼,以便雙方審視內容;又稱壹傳媒一方有3人分別涉串謀欺詐或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起訴,即黎智英、黃偉強及周達權,基於法例指出情G若有重大改變,法庭有權更改已頒下的命令,故希望以此原因額外下令強制原告交出密碼,以配合警方調查。
壹傳媒一方則稱,警方所稱的情G有變,是由警方引起,不應將此視為法例下的情G有重大改變,同時本港無法例賦予權力讓法庭下令強制任何人交出密碼。法官陳嘉信最終基於法庭無權限強制他人交出密碼、情G沒特別改變等原因,拒絕警方的申請。
另外,警方亦要求原告影印取走一些被檢取的非數碼資料時,原告須確保就該些資料「將會」(will) 向法庭宣稱與LPP有關。陳官同樣拒絕,只讓原告承諾該些被複印取走的資料「傾向(intent to)」與LPP有關。
【案件編號:HCMP1217-22/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