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維園集結案 黃之鋒等5人擬認罪 官質疑控方傳票案交區院耗更多公帑
【明報專訊】去年六四集會首度遭警方以控疫為由禁辦,事後8名支聯會常委及1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黃之鋒等,陸續被票控「煽惑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區域法院提訊。其中5名被告朱凱Y、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表明將會認罪,案件押後至4月30日讓5人正式答辯,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法官在庭上一度質疑律政司將傳票案安排在區院審理,會用上較多公帑。
控辯雙方在庭上確認,朱凱Y等5人將會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的傳票控罪。
法官郭啟安表示,區域法院處理傳票案件較為罕有,要求控方解釋。控方回應稱考慮「一籃子因素」後,包括本案有較複雜的法律爭議,才作此決定。郭官隨即表示,「你要明白區域法院M家都唔係冇乜炾窗v,案件轉介區院審理後,各被告可申請法援,審期亦會比較長,因此會用上較多公帑。
官稱裁判法院可處理
控方:免減慢流程不轉回
郭官又說,5名準備認罪被告的控罪,裁判法院有足夠權力處理。另外,《基本法》賦予律政司檢控自主權,當律政司作為控方時,有很大酌情權決定案件於哪個法院審理,「預期你(控方)會好理性同合理地運用你的酌情權」。控方回應稱,因案件已轉介至區院,為免減慢流程,故不會申請轉回裁判法院處理。
郭官最終將5名準備認罪被告的正式答辯押後至4月30日處理,至於其餘19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6月11日再訊,以等待本案辯方欲爭議的憲法問題於另一案件有初步結果。
同案19被告6月再訊
案中24名被告分別為8名支聯會常委: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梁錦威、梁國華、趙恩來、麥海華;以及16名泛民人士:陳皓桓、張文光、朱凱Y、何桂藍、何秀蘭、郭永健、黎智英、梁凱晴、梁國雄、梁耀忠、岑敖暉、尹兆堅、黃之鋒、胡志偉、袁嘉蔚、楊森。他們分別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黎智英、胡志偉3人各因不同案件被收押,昨由囚車押解至法庭,3人到庭時均有向旁聽者揮手致意。
另外,前年11月18日有市民在尖東一帶聲援理大反修例示威者,被指有份參與的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昨早在區域法院提訊,眾人表明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明年8月8日預審,同年9月13日開審,為期20天。
【案件編號:DCCC650-655 & 658、857-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