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覆核手令上訴 警:未排除是調查目標
【明報專訊】前年8月11日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事後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不滿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指警方侵犯其私隱及違法,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被裁敗訴。她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昨日聆訊,警務處一方稱警方已閱讀涉案醫療報告,未能排除她仍是調查目標。上訴庭押後頒布裁決。
上訴人為代號K的女子,她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被告為警務處長。夏博義稱警方在未向K出示手令下取得其醫療報告,因K未能查閱手令,她不能得知手令是否妥當、自己是否疑犯等,提出訴訟只能靠推測,如此會妨礙她提出訴訟,侵害她的訴訟權及私隱權。
法官一度質疑K未查閱手令,仍挑戰該搜查是否合法。被告方回應K已悉手令內容用來取得其醫療報告,K已有足夠資料以其他法律渠道挑戰手令違法,如司法覆核或申禁制令等。
被告方續稱,由於法庭早前裁定K一方的司法覆核敗訴,而K一方沒有要繼續要求封存報告,故警方已檢視她的醫療報告。被告方又稱,K受傷時正值暴力示威,而她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典型示威裝備,警方現時仍在調查案件,不排除K是調查的目標。
【案件編號:CACV3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