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新城市集結襲警 兩脫罪一罪成
【明報專訊】前年聖誕節,3名青年涉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活動,被控襲警及非法集結共3罪,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裁定16歲男學生及20歲青年分別襲警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稱呈堂片段顯示報稱被襲的警長正前方有另一名警員與16歲男學生糾纏,質疑警長為何從未於證供提及該警員的存在;另裁定任職公關人員的首被告襲警罪成,還押候判。
首被告公關人員邱文傑(27歲)被控襲擊警長蔡永德。李官裁決時稱,蔡供稱當時感覺背後被人推了一下,身向前傾,警長林俊傑(音譯)則稱看到邱用手推了蔡背部一下,雖然片段未能看清二人的接觸點,但二人口供沒矛盾,故裁定首被告罪成,還押至本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官:襲擊係記憶有誤 或從沒發生?
次被告麥姓學生(16歲)被控襲擊警長6341。李官稱呈堂片段只看到麥與一名警員追逐糾纏,不見施襲,又質疑警長為何從沒提及他與次被告之間有另一警員,「襲擊係記憶有誤?或從來都無發生?真係不得而知喇」,故不接納警長口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李官續稱,有關第三被告原永滔(20歲)的證據只有影像,片段中只拍到嫌疑人面部上方,即使第三被告與片段中嫌疑人服飾一致,若只依賴上半面和衣著作判斷,並不穩妥,加上片段中的男子只在店內走了一圈,沒有叫喊和做手勢等,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被告及第三被告申請訟費獲批。
【案件編號:STCC115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