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終止利君雅舊約 新約120日 拒簽視同離職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去年對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重啟調查,延長其試用期120日。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稱,利君雅周五獲通知原有公務員試用期合約將於本月30日終止,管方指調查未完成,故開出新一份為期120日的聘用合約。據了解調查包括部分虛假指控,如有人指利君雅曾質問特首林鄭月娥何時會死,但利並無作出此提問。工會質疑管方將虛假的內容納入調查,令人對調查失信心,又斥現有安排如「變相炒人」,形同懲處利君雅。
投訴調查未完 部分屬虛假指控
利君雅2017年10月入職港台,試用期為3年,後因管方重啟調查有關她2019年7至11月期間的投訴,延長其試用期120日,至本月30日。據了解,不少投訴與其工作表現無關,部分並非指定期間內發生,部分屬虛假指控,例如指利君雅曾質問林鄭月娥何時會死。
工會代表昨晨聯同利君雅會見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工會主席趙善恩隨後表示,馮早前承諾1月初會完成有關利君雅的調查,昨卻指仍在調查,承諾2月16日會提交調查報告,表明延期原因與利君雅無關;趙形容延期屬行政失誤,卻要利君雅額外簽為期120日的新合約,有如「變相炒人」,形同已懲處利君雅。據了解,利君雅未決定是否簽新合約,假若她不簽,將被視作離職。
對於新合約,工會稱不明白管方為何不再延長利君雅的試用期,反要求簽新合約,在幾番追問後,引述馮僅回答稱利君雅仍可用公務員身分履行新合約,並要求利君雅於1月28日或之前簽署,而原有合約的約滿酬金,工會再引述馮稱將待調查完成後處理。
對於為何不發約滿酬金、要求簽新合約有否次數上限等,港台回覆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員工的聘任安排,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工會對新安排表示憤怒和失望,斥馮建業及電台主任秘書鄭美娟「可恥」,因利君雅曾多次查詢均不獲答覆,形容制度不公、不透明、任意,同時要求利君雅在短時間內接受不平等條約,而且完成合約卻不發約滿酬金。工會盼下周初可約見處長梁家榮了解。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批港台向利君雅開出短期合約極為不公,效果形同解僱,有如「未審先判」。
公務員局:是否續聘由政府酌情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按公務員新合約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在合約任期屆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由政府酌情決定。根據合約條款,任何續聘以政府所訂定的期限、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