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樓後人非禮女子 上訴減刑改囚兩月
【明報專訊】中環老牌酒家「蓮香樓」後人、劍道教練顏尊理,藉詞替年輕女學員按摩非禮臀部和陰部,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囚4個月。顏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駁回定罪上訴,但稱本案非明顯違反誠信案件,改判囚兩個月。顏因此即時入獄服刑。
涉案上訴人顏尊理(70歲),是「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的兒子,他於2018年9月21日在新蒲崗他的工廈辦公室內,非禮22歲女事主X。高院暫委法官譚思樂在判辭中指出,原審裁判官恰當分析案中證供,上訴人定罪並無不穩妥,故駁回上訴。
法官指出,非禮不是發生於劍道課期間,案發時是事主為陪伴年老上訴人,主動提出前往上訴人辦公室,其間又答應與劍道無關的按摩,加上她不是經常參加上訴人舉辦的劍道課堂,兩人師徒關係並不非常密切,因此認為本案不是一宗明顯違反誠信案件,不足以加刑,故將量刑起點定為入獄3個月。考慮上訴人年邁、無案底及對劍道的貢獻,因此予以減刑至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HCMA 2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