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黑衣女臂阻警拉人 大專女生「無悔意」囚3月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4日「曙光行動」,當晚將軍澳有警員制服一名黑衣女子時,,一名20歲大專女生涉拉扯黑衣女子手臂約5至6秒,令警員一度未能制服女子,女生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莫子聰昨日判刑時稱案情相當嚴重,被告毫無悔意,判處她即時監禁3個月,另批准她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官:重點在拉扯目的 非時間長短
被告劉詩敏(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張德俊。莫官判刑時稱案情嚴重,當日將軍澳唐俊街一帶有150名黑衣人聚集,馬路有很多雜物,警員跑向人群,當時有迫切需要截停涉案黑衣女子,以調查是否與刑事疰a有關,而被告的拉扯動作是協助女子脫離警員追截,判刑時是考慮其拉扯動作的目的,而非時間長短。莫官稱,從報告中完全看不到被告有反省,毫無悔意可言,更遑論決心改過,即使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亦不會接納,判處她即時監禁。
激光筆射警署 邊緣智商青年囚6月
另外,有「邊緣智商」的裝修工陳立凱(21歲)前年10月12日與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而被捕。陳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鍾明新稱,被告以雷射筆照射致警員眼受傷,而上訴庭審理2014年黃之鋒衝擊公民廣場案時已表明近年大型示威頻生,法庭須對公眾集會案件判處具阻嚇刑罰。
另外,22歲無業印度裔青年Grewal Harjot Singh及24歲英籍教師Jenkins Joshua David,前年11月30日在旺角示威中被捕,事後警方翻查傳媒直播及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兩人在港鐵太子站搬運雜物堵路。兩人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還押至今天判刑。
【案件編號:KTCC792、WKCC2327 & 143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