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新法監管「涉恐」NGO 團體斥打壓異己
土耳其國會周日(27日)通過一項新法案,加強政府對民間組織(NGO)的監控權。新法允許內政部在涉及恐怖主義活動的指控中,任免民間組織成員及中止組織活動,同時批准政府阻止涉及恐怖主義的網上募款。人權組織質疑做法令政府可隨意關閉任何異見組織。
可任免成員中止活動阻眾籌
新法案由總統埃爾多安領導的執政「正義與發展黨」(AKP)起草,賦予了內政部長任免任何因涉及恐怖主義指控而遭到調查的民間組織成員,內政部長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相關團體活動。國際組織都被納入新法例之中,若違反規法例,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新法例同時允許地方長官和內政部長阻止任何網上捐款活動,以防任何可能資助恐怖主義或洗黑錢活動。違法者最高可罰款20萬土耳其里拉(約20萬港元)。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協會(Human Rights Association)等7個民間組織聯合發表聲明稱,土耳其政府的恐怖主義指控武斷,並指新法例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預先懲處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2016年軍事政變失敗後,埃爾多安政府以恐怖主義相關罪名起訴數十萬人,有新聞工作者、律師、反對派政客因而入獄。國際特赦組織及其他民間組織的成員都先後遭到調查和審判,數百間在土耳其境內運作的基金會被迫關閉。
外界批評埃爾多安政府利用政變作為藉口,企圖打壓異見人士,土耳其政府則強調,基於該國面臨的安全威脅,有必要實施相關措施。埃爾多安上周批評歐洲人權法院(ECHR)「虛偽」,該法院呼籲土耳其釋放親庫爾德政黨人民民主黨(HDP)領袖德米爾塔什(Selahattin Demirtas),他2017年因恐怖主義相關指控被捕,被囚禁至今。 (金融時報/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