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東轉載開槍警資料判囚 禁起底首宗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三罷」示威期間,有警員在西灣河開實彈槍,27歲男商人當日在facebook轉載涉事警員和家人的個人資料,同時發帖稱「開真槍丫嘛?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他其後遭警員拘捕,被控民事藐視法庭,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關責任。法官認為本案比過往兩宗案件嚴重,判被告即時監禁21日,以及支付2萬元訟費,屬首宗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而遭判監的案件。
被告餘2萬積蓄 判囚21日2萬訟費
被告陳健聰(27歲)是第3名因違反警察起底禁制令而被判刑的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文明社會絕不容忍『起底』這惡行」。截至今年12月中,私隱專員公署已將57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警方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並稱2019年6月至今已拘捕55男1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刑事損壞、刑事恐嚇、煽惑恐嚇等,並重申互聯網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被告居於開槍事發地點附近,及在當區經營佛具生意,當日因情緒受刺激而犯案,事發後3日刪除有關帖文。雖然被告轉載共4篇違反禁制令的帖文,但上述帖文屬短時間內轉載,籲法庭視有關舉動為一次性。他又表示,被告尚餘2萬元積蓄,生意亦因本案受影響,目前依賴積蓄和妻子的薪金過活,惟妻子最近亦失業,望法庭判處緩刑,以及分擔部分訟費。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則建議判處被告刑期以月計的即時監禁,以及支付逾27萬元的彌償訟費。
法官高浩文引述涉事警員的誓章,稱警員和家人仍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不時收到借貸和滋擾來電,更要搬離原有居所和停用原本的電話號碼,他們甚至情緒受困,承受失眠問題,兩名女兒在校亦遭同學疏遠和欺凌。
涉案警稱需搬家 兩女遭同學欺凌
官:連續發帖比過往案件嚴重
高浩文形容,「起底」對涉案警員一家帶來覆水難收和長遠傷害,無論各人政見如何,有關行為均不能被饒恕和容忍;又形容被告做事不考慮後果屬加刑因素,連續發帖亦比過往案件只涉一篇「起底」帖文嚴重,認為判處緩刑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度,判處被告即時入獄21日,及支付2萬元訟費。
根據案情,有警員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被告當日早上四度在facebook轉載涉事警員和警員家人資料,包括警員姓名、編號、電話號碼、住址,以及警員兩名女兒就讀的學校等;帖文同時附有「善惡到頭終有報」、「西灣河殺人犯」、「開真槍丫嘛?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等字句。警方同月28日以「具煽動意圖罪」拘捕被告,其後改控民事藐視法庭,違反高院去年頒下禁止向警務人員及家屬起底的禁制令。
【案件編號:HCMP7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