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外商投資企業
不再按中外合資等分類
【明報專訊】中國官媒周五(11日)報道,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不再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分類,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統一適用《外商投資法》,即日起實施。
據報道,為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國務院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一部行政法規。修改內容主要分四方面,一是按《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不再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實行審批的實際情況,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中,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內容。
其次是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中,關於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中與《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不符的條款予以修改。
三是《外商投資法》實行後,對外商投資企業不再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進行分類,其組織機構、組織形式等統一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最後是對涉及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事項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的個別條款一併進行修改,取消有關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
當局同時廢止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統一適用《外商投資法》、《合伙企業法》及有關商事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不需再保留單獨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