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公款因疫脫囚刑 華裔會計師判緩刑
【明報專訊】原為本那比一公司的男會計師,於2017年9月,當上級要求他查看信用卡一些異常帳目時,他承認自己動了手腳,其後被發現在約一年半時間內一共盜用公司逾10萬元,被告於翌年再向警方承認罪行。省級法庭法官現判被告緩刑3年,但法官說明若非疫情,他會判間歇性服刑以起阻嚇作用,是次判刑屬案件罕有情況。
據本那比區報指,37歲李姓被告(Fangjie Li,譯音)原為Motion Specialities本那比分店的會計師,該連鎖集團專門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產品及服務。於2017年9月15日,該公司要求李協助調查與兩張信用卡有關的異常,李承認欺詐。案情指,當時公司發現信用卡及交易紀錄有價值3萬元的退款造假。後經法證核數發現,李在17個月內一共盜用公司近10.3萬元。
他於2018年6月向皇家騎警認罪,並於去年12月承認欺詐罪名。及後今年3月至8月期間,將盜用的款項分3次還給公司。
辯方律師指被告向公司承認欺詐、向法庭認罪、有悔意,此前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且已歸還款項,辯方代表被告求判緩刑3年;而控方則要求判被告入獄6個月。
省級法庭法官賴德奧特(Gregory Rideout)也認為檢控官提出的刑期要求恰當,不過兩原因使此案量刑有難度。第一是案件歷時太長。法官指,被告早在2017年9月15日和2018年6月9日承認罪行,但直至2019月9月9日才有相關資料,而現在是2020年,距揭發罪行至今已過了3年。法官認為此案拖得太久。
另外,因新冠大流行,法庭目前不可判間歇性刑期,即罪犯可分段服刑,例如只於每周的周末坐牢。法官表示,若非疫情,他會判李間歇性服刑以起阻嚇作用,但現在不可。最後法官判李3年緩刑,守行為條件包括刑期頭45天外出時間受限制,以及50小時社區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