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緊急狀態延兩周 擬增罰款
【明報專訊】卑詩再將緊急狀態令延長兩周至12月22日。自8月起,警方已向違反省衛生令的民眾及企業開出近200張告票。省府稱不排除向屢犯者提高罰款力度。
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昨日宣布,再一次延長緊急狀態令至12月22日,此舉讓政府可繼續按《緊急計劃法》(Emergency Program Act)來行使非常權力,以應對本省的新冠大流行。
省長賀謹(John Horgan ) 提醒省民,不要浪費時間尋找限制措施的灰色地帶,並呼籲省民協同抗疫,減少確診數字,待疫情暫緩時再與親朋在安全環境中相聚。
本省的警察和省級執法人員自8月21日起獲授權執法,可向違反限聚令的活動籌劃人士或參與者,開出罰款2000元的罰單,外加300元的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對未遵從警方指示或辱罵警員者,加罰200元及30元的附加費。自11月底起,違反強制口罩令者亦可能被罰。
公安及法務廳指,截至12月4日,共開出194張告票。其中16張罰款2300元的告票是向違反《食品和酒精飲品服務場所令》(Food and Liquor Serving Premises)的酒吧和餐館業者開出;36張2300元的告票是開給違反限聚令的業主或籌辦人。
另有142張向拒不服從執法者指示的人士開出,每張罰金為230元。
此外,自大流行開始以來,卑詩警方還向違反聯邦《隔離法》(Quarantine Act)的個人開出70張告票,罰金總額為76,216元。
范和富表示,會研究是否需要針對屢犯者提高懲罰力度,「我確知有些工作是可以通過行政手段解決而非依賴立法機關來推進,不過這涉及到法律問題,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