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線涉用私伙對講機 警:倘證違規必跟進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昨報道,近日有警務人員執勤時避用官方對講機,自行購買並使用內地出品、沒加密及錄音功能的對講機,質疑警方不想留下紀錄、逃避監察。本報亦拍攝到,有警員10月1日在銅鑼灣使用該品牌對講機。警方回應稱會了解事件,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跟進。
10.1銅鑼灣有警用「瓦力能」對講機
警隊現時使用具錄音及加密功能的「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包括摩托羅拉數碼無線電對講機。《蘋果日報》昨報道,警方在8.31事件一周年及10月1日的國慶遊行執勤時,有機動部隊成員使用大陸品牌「瓦力能WLN」對講機,在淘寶及鴨寮街分別售50元人民幣及150港元。本報亦拍攝到,有港島總區應變大隊及機動部隊成員10月1日在銅鑼灣使用該品牌對講機。
警消息:未申請 涉嫌違通例
為解決「jam機」非避錄音
警方消息人士表示,初步調查確認有警員未經申請,自行購買對講機在行動期間使用,涉嫌違反《警察通例》,涉及的警員人數尚待調查,初步所知涉及不止一個職級,有警長亦有督察。他解釋,警方官方電台通話設備數量有限,會出現兩人或四人共用一部的情G,多人使用時會「jam機」,疑有警員購買坊間通訊設備自行解決有關問題,否認為逃避錄音而自購通訊設備;對話主要是處理物流問題,例如通知警員休息或食飯等,是否有人用作行動資訊溝通則尚待調查。
警方消息人士亦承認,使用非官方通訊設備可構成泄露私隱及行動資料的問題,故即使提出申請也不會獲批。他說警方會以紀律調查跟進事件,視乎嚴重性,處方可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根據《警察通例》,警隊所有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和設施一律須由資訊系統部或經該部門安排購置、安裝、搬移、維修、改良及處置。根據《通訊條例》第8條,除非擁有通訊事務管理局牌照,否則不可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但第3條列明「本條例對官方並無約束力」。大律師黃宇逸指出,現時未有案例列明「官方」定義是否包括所有所有公務員,「豁免的立法原意未必去到這麼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