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兩宗激光治療出錯 一病人視力降
【明報專訊】公立醫院上周一(12日)發生兩宗眼睛黃斑激光治療事故。大埔那打素醫院醫生誤用較高激光能量,病人其後出現輕微視力下降;另一宗東區醫院醫生調亂左右眼,錯誤向病人右眼發激光。有眼科醫生稱,誤用高能量激光可致黃斑永久損傷,影響視力。醫管局就兩事件向公眾致歉,兩院會在8周內向總辦事處交報告。
一宗激光量過高 一宗搞錯左右眼
大埔那打素醫院一名病人本月12日接受黃斑激光治療期間,醫生發現儀器發出的激光能量較原定的高,發現設定有偏差,重新調校至合適水平後完成餘下程序。病人兩日後覆診初步發現黃斑水腫增多及輕微視力下降。
同日東區醫院有病人接受左眼黃斑激光治療,護士於治療前在病人左眼角旁畫上記號,但醫生治療時向病人右眼注入數發激光,病人沒表示不適,醫生發現錯誤後停止,重新調整儀器至正確位置完成治療。
病人4日後覆診初步未發現明顯不良症狀。醫管局新聞稿沒交代兩宗事故涉激光能量水平。
眼科醫生羅智萿磳隉A黃斑激光治療有助刺激細胞吸收水腫,能用於治療黃斑水腫,上述出錯都很罕見。他說一部儀器發出激光的最低和最高能量可相差數倍至10倍,治療時一般會由最低開始,慢慢上調至適當能量,全程靠醫生判斷;一般而言,若錯誤發出超過正常激光能量一倍甚至更多,可能對黃斑造成不可逆轉損害。
就大埔那打素個案,羅智葖病人黃斑水腫增多及輕微視力下降,可能與本身疾病有關,但亦不排除與錯用高能量激光有關,若在病人黃斑觀察到有激光疤痕,才能確定激光致傷。
醫生指核對行政程序多 弄巧反拙
就調亂左右眼事故,羅稱治療會由最低能量開始,對右眼注入低能量激光未必造成損傷。他批評醫管局近年因各式事故而增加很多重核對的行政程序,既無助減少醫療事故,更可能弄巧反拙,就如電腦不斷彈出提示框,反減警覺性和增出錯風險。他認為局方應先減少不必要的核對程序,讓醫生有更多時間預備,有助避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