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強制檢測有保留 區結成:限制與效果要相稱
【明報專訊】政府正研究立法強制要求有輕微病徵者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昨日表示,不時有個案多次向私家醫生求醫仍沒檢測,情G不理想。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認為,要考慮強制措施與預防的效果是否合乎比例,他對現階段推出強制檢測有保留,建議衛生署可要求私家醫生呈報拒絕檢測的個案,再由署方跟進,不應設刑責。
有個案多次求醫未驗 陳肇始:不理想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早前建議強制要求輕微病徵者檢測,若病人向私家醫生求醫時拒驗,私家醫生應通報,由衛生署和警方上門為病人檢測,否則要罰款,甚至監禁。這建議引起憂慮,有意見擔心強制檢測打壓病人選擇權及擴大警權。
陳肇始昨在商台表示,正研究要求輕微病徵者強制檢測的法律框架。她說,3月至今私家醫生提交逾11萬個樣本,當中925個陽性,陽性比例約0.8%,但不時有個案不止一次向私家醫生求醫,仍沒檢測,情G不理想。她說衛生防護中心已向私家醫生發信,呼籲在第四波疫情前的關鍵時刻,盡量為輕微病徵者做檢測。
區:若要醫生檢舉 會損醫患互信
區結成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任何限制措施都要考慮與預防效果是否相稱,他估計袁國勇是擔心本港冬季疫情會如歐洲般「慘烈」,有數以萬計市民染疫、數以千計死亡,致醫療系統崩潰,故提出強制檢測。不過,他對強制檢測有保留,認為不應基於擔憂而預先限制自由,「除非疫情突然急速上升,每日有數十宗個案,醫院病H即將爆滿,病人等數日仍不能入院,到時再要求強制檢測或會較合乎市民心中的尺度」。
區又說,若要求私家醫生「檢舉」不願檢測的輕微病徵者,會破壞醫患關係,「這不是檢舉車輛違泊那麼簡單,醫生會將保護病人和建立互信擺在優先位置,若病人不『聽話』就要交給衛生署和警方,搞到病人要坐監,相信不會有很多醫生做得出」。
此外,區認為由警方跟進個案並不可行,因為現時警民互信低,警方執行其他公共衛生法例已引起爭議,且執行強制檢測對警員亦有健康風險。
區建議當局可考慮要求私家醫生通報不願檢測的輕微病徵者,由衛生署向病人跟進,例如上門派樣本瓶或採樣,但不應強制病人檢測,亦不應有刑責。他認為,即使病人向私家醫生求醫時不願檢測,但衛生署聯絡病人時,病人或會意識到情G嚴重,相信有八成人都會願意檢測,「遇到個別很『硬頸』的病人,再考慮如何處理」。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