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上訴庭裁決 否決感化官建議 藏武13歲男童判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去年11月2日旺角警民衝突中,13歲男童被搜出士巴拿及激光筆,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求情稱攜帶示威裝備「好型」及藉此獲朋輩認同,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引用近期上訴庭在少年擲汽油彈改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表示不應側重被告更生,否決感化官的兒童保護令建議,判男童入更生中心並留案底。
男童聞判擁母痛哭
現時14歲的男童聞判後流淚哭泣,擁抱母親痛哭。
彭官表示,根據上訴庭改判擲汽油彈的15歲少年入勞教中心一案,判刑時須考慮更生、對罪行的譴責、阻嚇作用及維護公眾利益4個元素,重申法庭不能只茩咩韞穻茤臻尹銗L因素。
就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建議法庭頒兒童保護令,彭官稱建議過分茩奕Q告更生,認為以被告的參與程度,保護令與其罪責不相稱,相關量刑犯上原則錯誤。彭官又批評父母對男童監管不力,令他犯下本案。
否決保護令建議 官拒免留案底
彭官又稱,被告帶同裝備走到旺角示威前線,難以認同被告只扮演被動角色,一旦被告與意見不同的人或警察衝突,可造成嚴重傷害。他說平衡各項因素後,否決保護令的建議,判男童入更生中心。辯方最後要求彭官行使酌情權,讓男童免留案底,彭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70001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