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伸腳絆警囚兩月 因案被解僱 官:咎由自取
【明報專訊】案發時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男子,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的示威中,伸腳絆倒便衣警員,該警無受傷,事後請病假3天。男子事後被辭退,他否認襲警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強調,法庭絕不姑息襲警罪行,又稱被告失去工作「咎由自取」,判他入獄兩個月,並准他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原任助理文書主任 目前無業
2017年起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被告馮耀暉(28歲),今年初因本案而被停職,5月遭正式解僱,目前無業。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即使案中警員傷勢不重,但仍需放3天病假,形容被告伸腳的「偷襲」行為不亞於明目張膽施襲,而被告行徑不易察覺,但天網恢恢,被閉路電視拍下行徑。
鄭官重申襲警罪嚴重,引述案例稱即使被告背景良好,仍須判以嚴峻及具阻嚇刑罰,以儆效尤,否則前線警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警隊士氣亦會受創,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保釋候上訴 保金1000變5萬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鄭官批准。辯方自行提出將原本1000元保釋金加碼10倍至1萬元,惟鄭官稱「遠遠不足」,加碼至5萬元才准被告保釋,其間他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並須守宵禁令。
路署主任涉瓟污麮皜o
官:或跌倒時扯斷
另外,路政署高級測量主任陳國衛(55歲)涉去年聖誕節向警員大叫,之後徒手扯斷路邊欄杆的膠鏈。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在警車上看見被告弄斷膠鏈,但警車速度正常,不排除警員觀察不全面,無法辨別被告是刻意扯斷膠鏈還是不慎跌倒。鍾官又稱,該警員查問被告前沒有作出警誡,情G不理想。
警查問前無警誡「不理想」
駐守機動部隊的防暴警員馬玉峰(譯音)於案發當日下午3時在旺角荔枝角道附近,以涉嫌刑事疰a拘捕被告。馬在辯方盤問時提及,被告曾不斷指罵警員,「例如問我『有無良心謘H』,我完全聽唔明佢咩意思」。
被告自辯時稱,他在案發前一日到醫院照顧患癌的母親,導致精神狀態不佳,事發時自己失去平衡,一時踢到石壆,順手抓住路邊的膠鏈,並非蓄意疰a膠鏈,亦否認曾指罵警員。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KCCC2995/19、WKCC13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