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籲警冷靜被指挑撥 官問控方:係暴亂說話?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於灣仔參與暴動,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主控官張錦榮大律師重申控方立場,稱單憑被告的衣著、裝束及拘捕地點,足證各被告參與暴動;又稱被告陳虹秀在場呼籲警察克制及冷靜,言論屬挑撥性,認為她的行為不是在減低現場的危險。法官今日將裁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
8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表示已傳召所有控方證人,法官沈小民隨即詢問控方:「你]係咪認為憑衣著、裝束,以及在現場拘捕,就足夠推斷出被告參與暴動?」張錦榮確認法官說法,重申案發地點是暴動現場,憑被告的衣著及裝束,「顯示他們有意成為現場的一分子」。
辯:沒證據破壞安寧 控:無叫唔好拆鐵欄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稱,沒證據證明陳虹秀非法集結及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張錦榮反駁,陳虹秀參與鼓勵,她曾現身縱火現場,以及在警方清場勸喻人離開時,叫警察克制及冷靜,「講一欓D撥性說話」。
沈官則問控方:「呢曮Y咪參與暴亂鴾H講嚜☆隉H」張錦榮再指稱,陳虹秀身上的黑衣印有「我]係社工,守護公義」的「政治表述」,她叫警方冷靜和克制,「但就聽唔到佢叫齯H唔好掟汽油彈、唔好拆鐵欄」,其行為與減低危險背道而馳。
【案件編號:DCCC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