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扣逾月 公安將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明報專訊】12名疑偷渡期間遭廣東海警拘捕的港人,被扣留深圳鹽田看守所逾月,香港警方昨日罕有就內地正處理的案件發聲明,表示深圳公安將向鹽田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有關人等。香港警方會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案件。
港警循「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調查
香港警方稱,前日(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正刑事拘留該12名疑犯作深入調查。調查發現,12人於8月23日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12人當中一人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警方引述內地調查所指,該批港人登船前已向偷渡集團人員繳付資金,作為安排出逃的費用。
檢察院須7日內決定批捕否
警方聲明指出,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在調查案件,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的人批准逮捕。警方的聲明並無提及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法規或機構。而根據規定,內地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警方又表示,按廣東省公安廳提供資料及翻查海事處紀錄,涉嫌偷渡快艇於8日23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約7時半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上午8時許,其時已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浬,並正向東南方向航行。廣東海警局公告提及當日9時在其管轄海域內(北緯21°54'00'',東經114°53'00'')查獲快艇,該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浬。
家屬委託律師:批捕後續偵查 再決定起訴否
其中一名受家屬委託內地律師表示,相信檢察院一方很大可能批捕。他說,若批捕,公安偵查完畢再提交起訴意見書,檢察院按法律規定需於一個月內,或再延長半個月,決定起訴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