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案 警認屢違證物處理程序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處理第四被告證物的警員被揭多次違反程序,包括因相機未能運作,未即時為證物拍照;5天後才將懷疑汽油彈的液體,倒進清空的礦泉水樽送化驗等。辯方指稱他「違反所有警隊程序規則」,警員表示同意,承認疏忽職守。
第四被告龔梓舜除被控暴動罪,另涉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檢燃彈5天後 倒入膠樽送檢
證物警員蘇達龍供稱,當日拘捕被告的警長因受襲前往律敦治醫院,他到醫院處理襲警案,並檢取一個載有懷疑汽油彈、伸縮警棍及豬嘴等物品的背包,拿回警署後放入抽屜。5天後,他將汽油彈內的液體,倒進一個已清空的礦泉水膠樽,再分別將玻璃樽及液體送去化驗。至9月23日,他才記起沒有拍照而補拍,惟當時只剩背囊及警棍。
蘇達龍接受盤問時表示,相機拍攝警長傷勢後「不能運作」,故未有即時在醫院拍攝證物照片;其後又因「太繁忙唔記得」,故遲遲未有處理證物及拍照。蘇承認疏忽職守。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鉻稱,根據程序,蘇須在其他警員見證下處理液體,放入防干擾證物袋,並及時記錄,蘇承認沒依程序。石書鉻說:「成個警署除鬻A,冇人知瓛G體鶱鋮薄v,「所有警隊程序規則你都違反晒」,蘇達龍表示同意。
被問以第一身寫警長口供
稱「代入驉v
就警員口供,石書鉻表示蘇在口供寫「被告襲擊我面部,令我的面部受傷」,質疑蘇非受襲警員,卻以第一身人稱描述事件,問他「邊度抄番薄H」蘇辯稱:「可能我文筆唔好,警長同我講完件事,我代入驉C」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