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戴罩令 行會最快明商討
【明報專訊】確診數目急升,特首林鄭月娥前日表明會立法強制戴口罩範圍由公共交通工具擴至「室內公共場所」。據了解,行政會議最快明日召開會議商討,然後盡快實行。律政司正草擬有關法律條文,包括考慮修改早前訂立的新法例599I、即在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戴口罩的條例,還是另立新法例。
按政府早前提出的定義,公眾地方(public place)即公眾可不時進入的地方;即使是私人物業,若公眾可不時進入,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即符合公眾地方定義,新規定實施後商場、超市、街市等地方應受規管,進入者都須戴口罩。
政府上周三起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須戴口罩,否則可罰5000元。警方表示,截至周一零時,接獲46宗不守法例的報案,共20宗勸喻或警告,未發傳票。
另外,食衛局稱,截至周一零時食環署、衛生署及警方等巡查餐飲業務處所21.4萬次,就食肆限聚規定作出4835次勸喻及388宗檢控。翻查紀錄,截至本月8日凌晨零時的檢控數字為90宗,換言之過去個多星期檢控數字增加3.3倍。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