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殺8旬翁 醫大生二審判15年
【明報專訊】20歲林姓男子前年使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與8旬傅姓老翁肢體衝突,被警方依社維法開罰心生不滿,一個多月後再到涼亭對老翁潑俗稱「化骨水」氫氟酸,老翁灼傷不治;一審判林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考量林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已賠償傅家屬200多萬元(台幣,下同),昨天撤銷改判15年。可上訴。
「絕對不會和解。」死者兒子昨天得知判決無法接受,認為15年太輕;他說民事求償獲判賠235萬元確定,不等於已經跟嫌犯和解,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讀詳細,「了解法院替被告說話的理由」,研議上訴。
林姓男子犯案時僅18歲,剛考上高雄醫學大學;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林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內涼亭練習火舞,遭80歲傅姓老翁驅趕,兩人衝突,林事後收到警方社維法裁罰3000元通知書;同年8月20日上午,林再到涼亭,持電擊棒攻擊傅後腦勺,再用氫氟酸潑灑,傅體表35%燒灼傷,送醫不治。林當時也被氫氟酸濺到腳,去公廁清洗再自行就醫,同年9月5日被警方逮捕。一審認定林雖有憂鬱症等精神障礙,但鑑定辨識能力沒降低,不足以合理化行為,不適用任何減刑。
二審認為,林自認長期遭欺壓,思考模式僵化、偏執,主觀意識強,也患有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症,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雖沒降低,但情緒累加與不甘願刺激轉為暴怒,事出有因。
檢方上訴求處死刑,林男家屬上訴指是傷害致死非殺人罪,合議庭均未採納,但考量犯罪緣由、情節、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35萬元等,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減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