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商交所案詐騙罪成還押候懲 官斥砌詞卸責下屬 有預謀瞞騙證監會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於2012至2013年在任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以隱瞞商交所財困。案件至今近7年終審結,張震遠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即時還押至下周四(23日)判刑。法官指張震遠「度身訂做」供辭自辯,將罪責全推卸蔡達英,惟蔡身為污點證人,被裁定誠實可靠,故法庭拒接納張震遠不知悉商交所財務狀况之說,將他定罪。
頂證張 前下屬亦還押候判
現年62歲的張震遠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同案被告蔡達英早於前年承認串謀詐騙罪,一直獲保釋以在審訊中頂證張震遠,惟蔡昨日被定罪後亦須還押。
區院法官胡雅文甫開庭便宣判張震遠罪成,並給予張一小時閱讀判辭。判辭提及,雖然張聲稱其職責只為商交所「撲水」,對公司財政狀况一無所知,但各種證供均顯示張事必躬親,他不僅是公司主席及股東,且每項交易及發出的支票均經他簽署。故此,胡官認為張震遠只是在審訊時裝作不熟悉商交所財政狀况,同時不接納張自辯內容,認為他只為脫罪而「度身訂做」供辭。
官稱證據顯示張事必躬親 不會不知財困
至於蔡達英在案中的角色,胡官認為他的確刻意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政狀况,但不認為其行為屬於自發,並引述蔡在庭上三番四次說他受張震遠指使。胡官認為,蔡達英誠實可靠,他只是「奉命行事」,認定張震遠就是指使蔡製作虛假財務報表的人。
胡官又說,張蔡二人在案中的行為乃有預謀地阻礙證監會執行公職,屬於「不誠實」,並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張震遠犯罪,故裁定他兩罪罪成。
控方案情指出,張震遠自2008年成為商交所主席及執行董事,且負責授權及簽署批准商交所戶口的交易。商交所於2011年4月26日獲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後,翌月即出現財困,證監會不久後要求商交所每周交代財政狀况。
張震遠在商交所財困期間,以多個手法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7次將700萬至3500萬元空頭支票存入戶口;7次在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告的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到戶口,其後快速轉走資金;7次向證監會提交虛假資料;6次操縱財務報告內容誤導證監會;5次在同日未轉走大筆款項前,截取帳戶結餘紀錄向證監會遞交財務報告。
【案件編號:DCCC7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