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按普通法理解 初選無違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收到不少查詢會否繼續舉行初選,他昨於記者會表示,以普通法理解國安法,民主派初選無違法,全個過程是市民自主參與,參選人按之前協調的協議,看不到有任何人操控,「完全是本地行為」。
稱全程本地行為 無外國支援
戴耀廷說,初選可能被指觸犯國安法的條例分別是第22條和29條,前者訂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他指出,當選人日後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例如否決財政預算案,屬合法手段,難以理解為非法。至於29條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罪,包括操控、破壞選舉並造成嚴重後果,他強調初選由市民自主參與,參選人或團體按協議及投票結果,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政府舉行的選舉,「整個過程全自主決定,見不到任何人操控」。他又說,初選以本地眾籌形式舉行,不存在外國支援。
對於初選參選人可能在正式參選時被DQ (取消資格),戴說暫未見國安法會否令選舉主任的權力更大,至於參選確認書的法律地位會否更高,他稱按國安法的條文難以說清。問到若民主派最終參選名單與初選名單「面目全非」,戴認為會令更多市民明白9月立法會選舉的作用,是要反對惡法治港,指市民未必很認識參選人,但肯定有更高投票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