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涉帶走口罩 區議員還押者被捕
【明報專訊】24歲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及21歲助理,前日以公務為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一名涉反修例的還押者時,還押者疑因對政府派發的口罩有意見,將一個口罩交給區議員偷運出收押所跟進。警方拘捕方浩軒、其助理及還押者,涉嫌將未經授權物品引進或攜離監獄。
還押者不滿口罩 夾文件交區議員
懲教人員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名39歲還押者前日於公務探訪期間,企圖將一個包裝袋偷運出荔枝角收押所,內有一個由政府派給還押者使用的口罩。警方其後拘捕3名男子,介乎21至39歲。據悉,事發時還押者將口罩夾於文件遞給區議員方浩軒及議員助理。方浩軒昨晚在社交網站透露已獲釋,電話被沒收。
倉務員原涉擲汽油彈 控3罪還押
根據懲教署紀錄,暫顯示方浩軒僅一次探望涉案還押者。據了解,他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一名39歲倉務員,該人涉嫌去年10月14日向元朗一酒家投擲汽油彈,被控刑事疰a、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
深水囃粥洐垣袉梐臚@隊主管陳文靜稱,調查過程中,警方有理由相信涉案者對政府派給還押者的口罩有意見,但強調不會揣測其背後動機及意圖,警方只茞援颽F府派給在囚者的所有物品都有嚴格規管;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更多人被捕。根據《監獄條例》,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或攜離監獄,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2000元。
總懲教主任(審核及保安)馮振遠表示,收到情報得悉涉案還押者將一些物品偷運給公務探訪者,其後進行監視,並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
懲教:囚犯職員未必獲發CSI
馮解釋,公務探訪一般是律師、公職人員或紀律部隊人員與在囚者見面,須事先申請,申請獲批後,相關人物會在一間獨立房間見面,房間內有桌子,方便交收或簽收文件,有別於一般探訪房間,此類房間無玻璃阻隔雙方,但因應疫情現時有一塊屏障遮擋。他補充,在囚者及懲教署職員均使用政府物流署分發的口罩,未必都是由懲教署生產的CSI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