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倡禁徵用過境防疫物資
新冠疫情發生後,全國各地一度緊缺即棄醫用口罩、消毒酒精、防護衣、即棄醫用手套等防疫物品,其間更發生雲南大理市衛健局徵用重慶市訂購的過境口罩事件,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等8人被問責。事件暴露2004年始實施的《傳染病防治法》的缺失,該法雖在2013年做過一次修訂,但仍被認為不能適應疫情的需要,多地的全國人代委員都建議對該法再做修訂,除了有關地方有無權力通報疫情的內容外,還包括對過境物資能否徵用等。
《新京報》報道,在黑龍江任職律師的全國人大代表李亞蘭,今屆兩會擬提交關於完善《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建議修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徵收防疫物品,但過境物資除外」。
李亞蘭認為,防治法沒有針對口罩、酒精等非耐用消耗品的徵收問題作出規定,雖賦予地方政府相應權限,但也未明確過境物資不可作為徵用或者徵收的對象,無法防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的發生,建議明確將過境物資排除在徵收或者徵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