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等3點指控成立 新聞系學者稱不合理
【明報專訊】縱使港台提供多項資料反駁,通訊事務管理局仍裁定《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的一集,在資料的真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3點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港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多名新聞系學者認為,通訊局的指控不合理。
港台提交報道以示基於事實
通訊局:未確保言論真確
就投訴的指控,港台已提交傳媒報道以支持諷刺言論是基於事實,又稱節目已透過不同片段展示多方面意見;但通訊局指傳媒報道沒證據支持警方有過剩口罩,又指警方調整了巡邏安排不等於全面取消,認為港台未能確保言論真確。
節目中「驚方訊息」環節的主持裝扮成警方,並以垃圾袋裝飾及站在垃圾桶內,通訊局以一般觀眾的感覺去說明為何辱警投訴成立,稱「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唾棄,也暗示只有毫無價值的人方會加入警隊,有譏笑所有服務於警隊或有志加入警隊的人之嫌」,又指有關描繪旨在污衊整個警隊,及作無理攻擊。
在表達多方面意見問題上,港台稱3集《頭條》透過音樂片段,展示警務處長、警方高層及來自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意見;通訊局卻指港台做法似為揶揄該持不同意見的人,並藉此強化主持一方觀點,「不免令人懷疑是否已真正履行須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責任」。
李立腄G諷刺節目本質誇張
杜耀明:有事實基礎無問題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萿磳隉A諷刺節目的本質就是基於事實作誇張的表達,以達針砭時弊及娛樂的效果,認為要求節目平白陳述事實不合理。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諷刺時弊時要同時展示根據並不合理,認為只要評論有事實作基礎就無問題。杜說,若政府珍重言論多元化,應同時對支持及反對的聲音保持開放態度,不然類似的警告手法只會打擊言論自由。
曾參與製作《頭條》的資深港台人強調,《頭條》是以諷刺手法反映很多市民不滿警方連串行為,不是針對警察,更非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