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意見:國歌法二讀 可與李磋商
【明報專訊】《國歌條例草案》等條例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在未選出內會主席下,仍未恢復二讀。對於可否將條例恢復二讀,外聘法律意見認為,即使負責官員未有按《議事規則》在恢復二讀前與內會主席磋商,有關法律制定後,不大可能因而被成功挑戰並變無效。
《議事規則》第54條(5)列明,若法案已中止待續,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在與內會主席磋商後,可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處作預告以恢復二讀辯論。
外聘法律意見指出,條文中與內會主席磋商的規定「似乎屬行政性質」,以確保內會為恢復二讀作好準備,已制定的法律不大可能只因未作磋商而變無效。法律意見建議,有關官員可與現任內會主席(即李慧k)磋商,使之完全符合《議事規則》程序。
郭:程序非行禮如儀 不能繞過
主持內會選舉的公民黨郭榮鏗絕不同意國歌法可繞過內會、直上大會恢復二讀,強調程序是希望內會主席可代表全體委員向政府商討有關法案是否適合恢復二讀,並非「行禮如儀」,不能繞過,強調政府面對政治問題,反而企圖用程序方法處理是不智。
議會陣線朱凱Y批評,為替國歌法開路,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兩三刀解剖」,連內會選舉和明文程序都變相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