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清牆」斬3人囚45月 官讚願受罰高尚 歸咎社運事主
【明報專訊】51歲導遊去年8月持刀到將軍澳清理連儂牆,其間情緒激動斬人,3人重傷,其中女記者右肺萎縮,一度命危。導遊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傷人罪,區院法官郭偉健昨判刑時表示,導遊持刀原意只為清理文宣,並非預謀斬人,在他情緒激動下,事主推開他是「火上加油」;又讚被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稱「這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中鮮有出現」,判監45個月。
女記者一度命危 傷者全有心理創傷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洪震承認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一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26歲)、李玉鳳(35歲)和梁鎮杰(24歲)。根據醫療報告,3人無永久損傷,惟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兆,其中被刀「插肺」、一度命危的黃靜美智子現仍要接受心理治療,她看見與被告年紀相若的男人會感害怕,亦要搬遷以免接近案發現場。
官:回家取刀不代表有預謀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因社會事件「杜絕」收入,「如果唔係香港有個咁特別黻妎獺A呢個不幸翵ぁ騕晶麰禶|發生」。被告亦向受害3人致歉,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稱,雖然被告先回家取兩刀,再折返現場犯案,但不代表他有預謀行兇。郭官解釋,被告行兇前數分鐘一直與3名事主談論時事,被告曾問「你]做咩鷎鰴鶗握H?」事主之一黃女士回應:「我]冇打人。」郭官認為,黃女士「顯然說謊」,稱新聞片段清楚顯示內地記者符國豪在機場被打,斥部分人「濫用私刑,袖手旁觀」,相信身為導遊的被告「對畫面感到深刻」。
郭官續稱,自機場事件後,內地來港旅客銳減,對被告職業「釘下棺材釘」;又稱被告工作權、生活權、生存權受到聲稱追求自由的人「無情踐踏及摧牷v,他將挫折歸咎於社會運動亦可以理解。郭官表示,被告與一眾事主爭論,情緒崩潰,其中一名事主此時推開他是「火上加油」,故認為被告是「殺紅了眼」反常犯案,並非圖謀斬人。
稱社運害被告「奄奄一息滿身鮮血」
郭官形容,被告受社會運動影響,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以6年作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再因他個人情G、「上有老下有少」,額外減刑3個月,判他入獄45個月。
【案件編號:DCCC83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