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建大屋許可被取消 列治文業主告市府勝訴
【明報專訊】擬於列治文農業保留地(ALR)興建大宅的計劃,原本已獲發許可證,但後來被市府以遲遲沒有動工為由取消,兩物業的業主官司打到卑詩最高法院,現獲判勝訴。入稟的業主指土地在進行或剛完成耗時的堆土工程,法官認為該工程屬建造房屋的工序之一。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於裁決中指,市府將兩個案中的兩份許可證取消屬於不合理,而理據是按照市府建築附例的建造定義。
兩名呈請人於訴訟中爭辯,列市府取消他們許可證的決定只基於政治考慮,並非按市內的建築附例。
市府:堆沙不算建房 久未動工才取消
據報,其中一份許可證的申請方是來自Minster Enterprises Ltd.,該公司董事姓李(Li,譯音)。公司於2017年3月就其在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的5英畝大物業而申請到許可證,有效期並獲延長到2018年3月。不過,延期於2018年9月遭市府取消。
另一份許可證的申請方是來自貝卡拉(Belcarra)兩名業主,他們分別姓虞(Yu,譯音)和楊(Yang,譯音),兩人於2016年購置列治文第五路(No.5 Rd.)一物業,申建計劃是一間有1.35萬平方呎的獨立屋。市府最初在2017年8月批出許可證,原有效至2018年2月,但後來在2018年10月,市府人員告知他們許可證已被取消。
法官:堆沙屬附例規定建築程序
於兩個案中,市府均指工地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動工或有任何建築工程。而上述該公司和貝卡拉兩業主均分別指稱,各工地都有進行堆沙工程。
進行該工序是因為列治文的土壤問題,為建房屋的地基之前須進行擠土程序,需先挖土、重填沙土和堆沙來鞏固土地的底層。
不過,該工序有可能花逾一年,於西敏公路一物業,當市府指其許可證無效時,它仍在堆沙中。至於第五路的物業,當許可證被取消時,堆沙已被移走,但建造水泥護土牆的工程才剛開始。
市府指稱,其建築附例只適用於建築物的建造部分,不包括前期工序,但法官則指,堆沙工序屬市府自己附例「建造」定義的範圍之內,因此法官判許可證仍有效。
法官於裁決中指,物業上已進行大規模工程,尤其是為了建築而進行的擠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