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出糧 未阻僱主領資助後減薪 羅致光否認漏洞 議員促加入不減薪承諾
【明報專訊】政府推出補貼每名僱員月薪五成、上限9000元的「保就業」補貼計劃,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承認,措施不能阻止僱主減薪,籲勞資雙方有商有量,但否認是漏洞。政府要求僱主承諾不裁員和把補貼全數用於支薪,然而前日公布時無明言違規者有刑責,羅致光昨說目前未制定懲罰機制,但提醒僱主如涉及欺詐,要負刑事責任。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認為無法阻僱主減薪並不理想,建議加入僱主不減人工的承諾。
羅致光昨分別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和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談及補貼計劃細節。他表示計劃最快6月初開始讓僱主申請,僱主可選定今年1至4月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按當時員工人數和薪酬基準申領資助。首輪薪酬補貼有望6月底前發放。羅建議僱主可選今年1月作為薪酬基礎的標準,稱當時疫情影響相對小,若「僱主想請番多點人,或讓多點員工開工,出糧給他們,可能最好選1月」。
1至4月 可任選一月作薪酬基準
羅致光解釋,留意到不少僱員正放無薪假、收入明顯減少,因此在機制設計上要有彈性,不可只看當下薪酬,故讓僱主任選1月至4月任何一個月份,作為計算薪酬基礎的標準。羅亦提到,如有員工在放無薪假,申請津貼的僱主要讓他們「開番工」。
羅承認,是次措施無規限僱主不可減人工,稱如果公司生意下跌八成,僱主無法支付員工100%薪金,但政府的補貼是以1月至4月任何一個月份計算,在6月發出補貼時,金額是計算員工申報月份薪金五成,故補貼款項可能是其時員工薪金的七成、九成。被問到是否鼓勵減薪,羅稱「社會運作不是這樣,你去減人工,當然要有商有量,要睇實際情况,勞資關係十分重要」。
申報僱員人工1.8萬 再減薪至9000
僱主毋須自己出糧
補貼機制並非建基於僱員現有薪酬作為補貼標準,換言之,如僱員最近減薪,但僱主卻以1月份僱員的較高薪酬去申請補貼,僱主便能受惠。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極端情况下,不排除僱主申請時,是申報最高的人工如1.8萬元,但事後減薪至9000元;換言之,僱主可完全不需要自己出糧。陸認為不阻僱主減薪並不理想,建議加入僱主不減人工的承諾,或要求僱主一旦減薪,就要向政府修正數據,以及向政府提交出糧紀錄。
市民質疑可開公司聘親友賺津貼
另外,有市民亦質疑補貼有漏洞,可開公司請親友獲取補貼。有市民在政府官方社交媒體專頁「添馬台Tamar Talk」查詢,6月開工的新員工是否都有補貼,「添馬台Tamar Talk」留言回覆稱,「政府於6月向僱主發放第一期的3個月薪金補助,用於向員工支付6至8月的薪金。因此,6月上班的員工亦應受惠」。隨後有市民質疑可以現時註冊公司,以每人每月1.8萬元月薪聘請家人工作,就可取得政府補貼。
明報記者
(抗疫新階段)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