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公開選民冊 警員佐級會敗訴 高院:與起底無直接關係 須平衡選舉透明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列有個人姓名及住址,開放給公眾查閱會助長警員被「起底」,並成功經上訴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高院昨日頒下判辭,稱「起底」與選民登記冊只列有個人姓名及地址,警方遭「起底」卻涉更多資訊如家人資料、職位等,兩者無直接關係,加上法庭須平衡各方利益,包括選舉透明度及新聞自由,終駁回員佐級協會的申請。明報記者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和匿名者「AA」,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介入人為香港記者協會。上訴庭早前就公開選民登記冊批出臨時禁制令,隨茠k庭裁定覆核敗訴,意味臨時禁制令由昨日起撤銷。
林志偉:研究判辭 未決定上訴否
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會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政府則表示歡迎裁決,會繼續維護選民登記冊的公信力,確保選舉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舉行。記協主席楊健興亦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決肯定了傳媒工作,若傳媒不能查閱選民登記冊,將嚴重阻礙新聞工作,許多關乎「種票」的新聞將無法揭露曝光。
政府記協歡迎裁決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出,本案爭議在於選管會公開選民資料,有否不合比例地侵犯選民私隱。周官認為,措施無可避免令選民部分私隱曝光,惟另一方面選舉會因此變得透明,加上政府為進一步保障個人私隱,已於1999年移除性別、身分證號碼等資料,現在登記冊只顯示選民姓名及地址,對選民的私隱侵犯有限。
官:登記選民時已同意資料刊出
周官表示,本港投票制度並非強制,每人登記成為選民時,均須同意個人資料刊登於選民登記冊,才可投票。他認為,據現行制度,投票是一種選擇,若市民決定投票,便需付出提交個人資料供查閱的代價。
縱使申請方形容警方面對「起底」情G嚴峻,周官認為案中並無證據顯示「起底」與選民登記冊資料有關。再者,申請方稱警員編號、職級、身分證號碼、照片及電話號碼等均被「起底」,但事實上選民登記冊只列有其姓名及住址, 「起底」資料並不可能從登記冊取得。
同時,周官稱選民私隱已受法律保障,因現行法例規定,若選民資料並非發布作選舉用途,發布者或干犯刑事罪行,可判入獄及罰款。因此,為成全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在權衡雙方利益之後,法庭認為選管會的做法合法,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與《基本法》。
至於傳媒在案件中的角色,周官稱除了顧及個別選民的私隱權,亦須同時考慮新聞及言論自由。選管會在聆訊時亦有引述政府官員誓章,當中提及《明報》及《蘋果日報》有關「種票」的報道,周官亦有納入考慮,肯定傳媒工作的重要性。
【案件編號:HCAL3042/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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