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欺凌案提堂 10被告須暫住兒童院
【明報專訊】11歲女童近月在大埔遭童黨欺凌,包括被人拳打腳踢、以煙頭燙傷額頭及被拍下裸照。涉施襲的10名男女童早前被捕,昨被控以有意圖而傷人等5項罪名,最年輕的被告僅10歲。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以待調查,並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10人須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候審。
控意圖傷人 官拒擔保申請
10名被告為6男4女,年齡由10至14歲,昨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訊。裁判官准記者旁聽,被告家屬均到庭。10人分別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普通襲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5項控罪稱,被告今年2至3月期間在大埔翠屏花園及太和h有意圖而傷害女童X;在翠屏花園平台及富亨h一涼亭襲擊X;以及在富亨商場一傷殘人士廁所內,拍攝兩張X的裸照。
據了解,眾被告和女事主相識,並住在同一區。有被告用棍、垃圾桶和鐵尺毆打女事主,及將女事主綁在柱上,把水淋在她身上。女事主曾遭煙頭和打火機燙傷,事後額頭被燒傷、手臂和頸部有瘀痕,現在仍留醫。另有被告強迫女事主拍攝裸照,隨後用手機傳閱裸照。
裁判官稱,10名被告涉聯群結黨地傷害他人,加上控罪牽涉不同日子,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
【案件編號:FLCC700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