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涉藏TATP還押 控方:可炸斷掌 辯方:0.5克如炮仗
【明報專訊】明愛馬鞍山中學一中六生周三涉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校方得悉後通報警方駐校聯絡主任,爆炸品處理課到場處理。中六生被控以管有爆炸品,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1月24日,讓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驗檢獲的爆炸品及被告手提電話,和索取專家報告。控方稱,TATP稍加摩擦可炸斷手掌;辯方反駁說分量只有0.5克,效果如同炮仗。
帶回學校 校方通報警方
被告黎文光(18歲)為應屆文憑試中六考生,昨身穿校服被押上法庭。他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指稱他於今年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據悉,當日早上8時許,被告向同學聲稱帶有化學物回校;至近中午,課室有另外6名同學,被告聲稱他帶的錫紙包內有TATP。警方爆炸品處理課遂到校,確認其為TATP,並當場稀釋。據了解,當日校內有逾300人,校方得悉有學生帶有TATP後,通報警方的駐校聯絡主任。
控方形容,TATP為高效能、極危險的炸藥,稍加摩擦可炸斷手掌及手指。辯方反駁,表示涉案的TATP只有0.5克,不足以炸斷手腳,效果如同炮仗,「打落地下啪一聲」。辯方強調,被告是「好奇鴾冗ル穻h於想搵炸藥炸學校嚝ル矷v。
辯方:好奇多於想炸學校
校長社工撰信稱被告守規
辯方另呈上校長和註校社工撰寫的信件,稱被告循規蹈矩,喜歡上學。被告母親、學校副校長和註冊社工等約40人到庭旁聽,當中包括身穿校服的同學。與被告同班多年的謝同學在庭外表示,被告選讀資訊及通訊科技和綜合科學科,掌握日語,原計劃赴日留學。
另一學生涉無牌管有彈藥被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警方記者會表示,當日兩名中四及中六學生涉攜帶TATP回校,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將懷疑爆炸品檢走檢驗,並拘捕兩人。其中一學生到警署後,在其銀包搜到一枚空彈殼,以無牌管有彈藥被捕。郭稱TATP殺傷力巨大,小量TATP於學校或鬧市引爆,都將不堪設想,呼籲市民勿低估其殺傷力。
【案件編號:STCC426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