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中央鳴槍示警 提醒法院不能越權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本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和港澳辦先後批評有關裁決不符《基本法》及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表示,憲法上只有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香港的法律無效,指中央發聲並非向香港法院施壓,而是要交代清楚哪些屬於中央或地方的權力,她並形容中央今次是發出一個鳴槍示警「warning shot」式的警告,提醒法院不能踰越權力。
認為中央無意再行動
譚惠珠昨天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給予香港對於基本法任何條例都有解釋權,惟憲法上要宣布法律無效的權力並非在香港,人大常委會是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她指出,本港法院可以判定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宣布該條例屬無效;若法律條文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中央及地方關係,人大常委會擁有判斷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權力。她形容情G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譚惠珠認為中央無意再作行動,指律政司會否決定就法院判決提出上訴,亦不代表人大將會釋法。
斥法工委說法荒謬
郭榮鏗:回歸後無數裁決是否做錯?
對於法工委批評高等法院裁決,並稱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斷本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法工委的說法是荒謬,令人震驚。他指出,本港法庭自1997年回歸以來,一直有就基本法作出數之不盡的裁決,反問:「是否代表我們自1997年以來一直都做錯?」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