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法庭允禁蒙面法續有效 要求暫緩執行裁決 民主派轟輸打贏要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本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法庭今日會開庭商討下一步決定。律政司昨日向高等法院提交「建議命令」,要求法庭暫緩執行裁決,令《禁蒙面法》繼續有效,或希望法庭在案件上訴期間,讓《緊急法》和《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的條文繼續生效。提出司法覆核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明反對,批評律政司「輸打贏要」,稱做法會加深民怨。
不評論會否以法工委說法上訴
律政司:港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干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前日高調批評高院就禁蒙面法的判決不符《基本法》,並說「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被問到法工委的說法會否影響法院的裁決,以及律政司會否、能否,以法工委的說法作為上訴理據,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尤其律政司長為與訟的一方,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司法獨立,第85條確保了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法工委的評論沒有干預法庭裁決的意思,法庭不用理會聲明,可繼續獨立裁判(見另稿)。
政府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24名民主派議員等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日前指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屬違憲。法庭判決認為,在「危害公安」情G下用《緊急法》違憲,以及《禁蒙面法》第3(1)(b), (c), (d) ,及第(5)條違憲。律政司希望法庭在案件上訴期間,讓《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第3(1)(b), (c), (d)條繼續生效,或法庭的判決暫緩生效。
郭榮鏗:泛民今必反對申請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高等法院已經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因此相關法例是不應該繼續維持法律效力,他質疑律政司有什麼理據和基礎可令法例繼續實施,批評律政司的做法是「輸打贏要」。他又說,禁蒙面法實施至今,對解決目前的社會問題並無實際效用,因此律政司要求繼續實施有關法例,是完全錯誤的做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民主派今日一定會反對律政司申請。他並呼籲政府不要再執迷不悟,指讓禁蒙面法繼續生效只會加深社會民怨,無助解決社會矛盾。
梁美芬:可予生效時限 修訂違憲部分
至於政府可以提出什麼理據要求法庭暫緩執行裁決,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一旦停止實施有關條例,執法部門或有即時工作上的困難,因此法庭可以因應執法部門的需要,給予政府一個時限,例如6個月,讓條文繼續生效,同時讓政府可以修訂違憲的部分。她說,過去亦有案例可以暫緩執行法庭裁決,舉例指早前高院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公務員的同性婚姻配偶享福利及津貼的決定屬歧視,但由於與訟雙方都提出上訴,高院批准暫緩執行有關政策,直至上訴有結果。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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