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控暴動 社聯:強烈憤怒 8.31灣仔銅鑼灣被捕 共16人控同罪
【明報專訊】8月31日民陣遊行不獲警方批准,大批示威者仍走上街頭,演變成警民衝突。經常在前線作調解的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以及另外15名當日在灣仔及銅鑼灣被捕的人,分3案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對於有在前線調停的社工被控暴動罪,社聯發聲明表示強烈憤怒,斥責警方檢控無理。另外,兩名13歲及15歲中學生當日在太子港鐵站被捕,據悉兩人曾被扣留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昨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應訊。
暴動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約200名支持者到庭旁聽,有人帶頭盔口罩,法院大樓4樓走廊人群簇擁,有人甚至席地而坐,內外支持者得悉眾被告均獲保釋,亦毋須守宵禁令,均拍掌歡呼。
全准保釋 毋須宵禁
16名被告年齡18至42歲(見表),包括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中3名被告仍在醫院留醫,未能上庭,其餘13名被告則應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作進一步調查,並全部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開香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
控方昨反對被告葉君誠保釋,稱案發時有不知名人物曾向警方投擲兩次汽油彈,葉則身處該人群當中,案情嚴重。裁判官王證瑜稱,控方並非指明被告就是擲汽油彈的人,念在他仍然在學,批准他保釋。控方沒有反對其他被告保釋,但堅持眾被告須守宵禁令,並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王官最終認為控方的建議不合理,允許各被告毋須遵守宵禁令,以及每周只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陳:被要求脫衣搜身
另外,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在庭上投訴稱,被告龔梓舜拘押期間不獲警方准允聯絡法律代表,違反《基本法》第35條。王官表示已記錄在案。
獲准保釋的社工陳虹秀散庭後稱,被羈留期間,她與另6名女被捕者曾被警員要求「二級搜身」,須脫去上衣及面褲,她斥責警方「無準則」,隨意決定對被捕者的搜身級別。對於陳虹秀被捕及控以暴動罪,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發聲明表示強烈憤怒及震驚,指警方檢控無理及不合比例。社聯又稱,陳虹秀一直在前線做游說和緩衝工作,警方卻以暴動罪起訴一名前線調停者,做法有欠公允,難以令人信服。
兩人上少年庭 13歲童准保?
另外,兩名13歲及15歲未成年者上周六在太子港鐵站被捕,昨被押解至九龍城法院少年庭處理。傳媒因家屬反對,不得旁聽。據悉,同為中學生的兩名少年被捕後曾被扣留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兩人皆有輕微傷勢。13歲男童昨獲准保釋,其間須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控方另為15歲少年申請保護令,但不獲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再訊,以索取社署報告。
同樣在太子港鐵站被捕的文員鍾日祺(33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彈弓和48粒螺絲帽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532-4、KCJP122、KCCC700042、KCCC2247/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