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應只警司警誡 起訴非常荒謬
【明報專訊】6月反修例示威至今,至少7名16歲或以下青少年被捕或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提堂5人全於成人庭。一般而言,16歲或以下青少年會於少年庭審訊,但因本案涉及其他成人,若控方落案起訴少年,會一併在成人庭提堂和審訊。辯方亦可申請日後在少年庭審訊,一旦罪名成立,無論在成人庭還是少年庭審訊,少年都會在少年庭判刑,一般不留案底,及以不服刑為大條件判刑。
少年同可控暴動非法集結
有熟悉刑事罪行的大律師表示,16歲或以下少年被捕,須由家人、父母或社工陪同錄口供,否則不能作呈堂證供。被捕少年應盡快獲保釋,避免囚禁於羈留室留下心理陰影及不良影響。若被落案控告,除非牽涉其他成年人被告,16歲或以下被告的案件須於少年庭處理,保障身分不被公開。
控罪方面,該大律師表示,暴動、非法集結等適用於成年人的控罪,同樣可引用作控告青少年,但一旦入罪,一般不會留案底。法官亦會以「不服刑」為大條件,以更生而非懲罰的方式判刑;如涉嚴重罪行,少年可能送往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而14歲以下者,控方更要證明被告知悉及明瞭所做之事是錯的,控方一般「好少告到盡」。
對於12歲少年前日被捕,該大律師建議警方應只作出警司警誡,「叫父母帶他回家管教」,形容若落案起訴,「非常荒謬」。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