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答題指引
【明報專訊】.新聞議題:《逃犯條例》修訂爭議
.學習單元: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
.顧問教師:仁濟醫院靚次伯紀念中學 通識科主任 關懷遠
◆學習目標
知識
.認識修訂法例的程序及其重要
.透過修訂《逃犯條例》議題,認識中港兩地的法治差異
技能
.檢視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分析中港就法治的不同價值觀
.分析修訂《逃犯條例》對香港的影響
態度及價值觀
.了解法治、公義等核心價值
.認識法治如何保障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
■資料回應題
◆(1) 指出資料A中香港和內地有關法治的差異。
解題
同學應將資料分類,再歸納,先指出當中的差異,然後比較各項數據,再下結論
參考論點
根據資料A,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治的差異很大。先是整體評分,香港整體法治評分為0.77,接近最高1分的「堅守法治」指標,亦較中國內地的0.49分高出0.28分。香港於衡量法治的每項細則排名都比內地高,例如:
˙在有關司法制度上的「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分別於全球126個國家或地區中排第12和第15,較內地排名(60位及57位)高48及42名;
˙在執行法律的「秩序與安全」和「法規執行」,香港的排名比內地分別高出26位及68位;
˙有關政府的廉潔和透明度,即「無腐敗」和「公開政府」兩項,香港的排名也在內地之上。在「制約政府的權力」一項,香港排31,而內地於126個國家/地區中排末段,排119名。
由此可見,無論從司法制度、執行法律、政府的廉潔、透明度和監察上,中國內地的法治排名均遠遠落後於香港,兩地在堅守法治的觀念上有極大差異。
◆(2) 參考上述資料,指出支持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各一,以及其背後反映的價值觀。
關鍵字解碼
【價值觀】 判斷事情對錯、做選擇時取捨的標準
解題
同學須先找出支持和反對修例的理據,然後找出該理據反映的是非標準
參考論點
根據資料B,支持修例的理據包括:(1)處理台灣殺人案,盼通過修訂法例移交疑犯;(2)該案件暴露現行制度的缺陷,希望修例能堵塞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價值觀:支持修例的價值觀包括維護公義,修例後可將台灣殺人案的港人疑犯移交台灣受審,還死者公道;以及堅持程序公義,修例後有一套可依循的準則供請求方、港府及法庭遵從。
根據資料B,反對理據包括擔心修訂條例一旦通過,疑犯會被移交到一些法治水平較差的國家或地區,疑犯未必能獲公平審訊,反對者亦擔心該地會藉刑事檢控之名,實作政治追捕,拘捕及審訊異見者。
價值觀:反對者的價值觀包括重視法治及人權,他們憂慮修訂通過後,條例可能被濫用,移交逃犯過程不公義且欠人權保障。另外,「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港人提供司法保障,他們擔心修訂後內地司法的長臂可能伸延到香港,打擊本港的法治。
■延伸回應題
◆(3) 「《逃犯條例》修訂為香港帶來的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你是否同意此說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意見。
關鍵字解碼
【影響】 影響(effect)屬於「立竿見影」的效果,通常是做了某項試驗或執行新措施後的轉變
解題
屬評論題,同學作答時須有清晰立場及比較意識,設立恰當的比較平台或準則,逐段論述修訂條例的影響,並提出客觀論據,清楚及合乎邏輯地論證立場,並加上駁論
參考論點
同意﹕
首先,從維護法治的角度觀之,根據資料C,雖然政府強調移交疑犯程序有本港法庭把關,條例禁止因政治目的而移交疑犯,符合法治的程序公義;然而,整個移交疑犯的法律程序有很多爭議,例如政府剔除證券期貨交易等9項主要關乎經濟的罪行,但法律界認為現今商業罪行也可以很嚴重,且此舉明顯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此例一開,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負面影響。
其次,從堵塞制度缺陷的角度觀之。根據資料B,雖然修例目的之一是處理台灣殺人案,並希望「一勞永逸堵塞法律漏洞」(即現行香港和內地、澳門和台灣間無移交逃犯協議),但是現時台灣陸委會已表明即使通過條例修訂,在未能釐清在港台灣人被移送大陸的威脅前,都不會同意移交殺人案疑犯,如此即仍未堵塞制度的缺陷。
駁論:有說修訂《逃犯條例》可處理台灣殺人案問題,彰顯公義,以免香港變成「逃犯天堂」。但在中港兩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存在巨大差異下,修例反而影響港人和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衝擊本港的司法獨立,為香港帶來的負面影響多於正面影響。法律學者和議員曾建議「港人港審」、擴大「域外法權」等方案以處理上述案件,影響亦較政府修訂案小,惟政府均稱不可行。
不同意﹕
首先,從維護公義的角度觀之。根據資料B,今次修例的原因是香港青年於台灣疑殺害女友後,返港盜用信用卡被捕,本港法庭只能就洗黑錢罪判囚29個月,未能移交他到台灣受審,受害者家屬曾多次向特首求助,公義未能彰顯。政府提出具體的修訂方案,確保條文與時並進,公平且公開公正,符合程序公義,並可達至維護社會公義目的;修例後香港不至成為「逃犯天堂」,帶來正面影響。
其次,從針對法律漏洞的角度觀之。政府的修訂案加入不少保障人權的措施。資料C指出「條例禁止因政治目的移交犯人,加上有本港法庭把關」,並加入很多細節,例如不能「一罪兩審」、法庭須聽取請求方的舉證和涉案人答辯,方可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涉案人也可申訴等。以上多重把關,皆是針對現行法律漏洞,影響是正面而長遠的。
駁論:有說商界憂慮條例修訂後,會動輒因小型商業罪行而被移交,最終影響本港的營商環境及整體經濟。然而《逃犯條例》修訂已剔除9項經濟罪類,罪行刑期門檻也提高至7年,條例有清晰界定並設多重關卡,《基本法》亦保障香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外商若無犯法則毋須憂慮被扣押或移交,修訂可堵塞現時的法律制度缺陷,確保在港商人均奉公守法,長遠對港的正面影響多於負面影響。
■學習及答題指引, 可於明報通識網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90606BZ.doc
[通通識 第5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