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限制僱16歲以下童工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昨日宣布修改勞工法例建議,包括將最低工作年齡由12歲提升至16歲、為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員工提供最多10日無薪留職休假,以及食肆小費將會集中處理並均分給員工;有關修例由卑詩勞工聯盟(BC Federation of Labour)向省府建議作出。
省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昨日在記者會作公布時表示,有關勞工法例修改建議符合省府對更新僱傭標準作出的承諾,確保有關修例適用於不同界別的僱員並有效執行。
其中一項修例就是將兒童合法工作年齡由12歲提升至16歲,然而14至15歲兒童可獲豁免進行體力要求較少的工作,例如在雜貨店給貨物上架或在家族經營農莊工作。
現行法例容許小至12歲的兒童在家長和省府特別准許下工作,但白恩赫表示,這些童工部分在建築或礦材等涉及危險操作的行業工作,而最近數年省內涉及童工因工受傷的賠償高達500萬元。
另外,省府建議將受家庭暴力影響員工可獲的無薪留職休假日數增至最多10日,並為需要照顧病重子女的員工提供15周至36周不等的連續無薪休假。
食肆員工待遇也是省府修例建議的範圍之一。省府建議食肆小費將會集中處理並受到法例監管,僱主必須將一切小費均分給所有員工,不得扣起或減少給員工的小費。有關監管小費的建議是按照安省現行模式作出。
卑詩省府的勞工法例修訂建議由卑詩勞聯提出,部分建議也得到卑詩法律學會(BC Law Institute)支持。勞聯一直向新民主黨和綠黨省議員收回上屆自由黨政府在2000至2005年對勞工法例作出的修訂。
今次法例修訂是經過政府去年成立的三人檢討小組發表報告後提出,小組成員包括資方和工會代表。該份報告內有26項建議,包括將工會認證表決過程日數由10日減至5日,並將僱主向員工的通訊內容限制在事實或意見陳述範圍,防止資方發動針對工會的文宣活動。
勞工法例檢討小組同時在報告中建議工會認證表決程序維持不記名表決模式,防止員工在工會發起行動時受到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