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隧稱車禍前7分鐘接報 有無天眼監察現羅生門
【明報專訊】前日釀成2死17傷的西九龍公路交通意外,涉事貨車在意外現場拋錨逾1小時,未見西隧派員清理。西隧昨在傳媒追問下回應,早上10時12分接獲市民報告壞車,並派員在7分鐘內到達現場,10時19分正正為意外發生時間。另西隧稱閉路電視沒拍到貨車死火位置,但運輸署稱肇事位置有隧道閉路電視鏡頭覆蓋,不涉及盲點問題,會向西隧公司索取詳細事故報告調查。
7分鐘到達違服務承諾 議員促交紀錄調查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尹兆堅表示,西隧公司及運輸署的說法現「羅生門」,促西隧交代是否有閉路電視故障,抑或有負責監察的人員失職。他又說,西隧派員於7分鐘內到達現場亦有違服務承諾,認為貨車死火一小時無人處理,是直接促成意外的原因。他表示將在委員會跟進,促西隧公司交出有關閉路電視片段、相關紀錄等,調查是否有人造假,「事關重大,要為死傷者討回公道」。
有市民的行車記錄儀拍到,該輛死火貨車9時17分已停在現場路面;另一行車記錄儀則拍到,10時19分,城巴撞向該輛打開尾板的死火貨車,畫面上未見有西隧的工程車。
意外事發路段屬西隧管制範圍。西隧昨回應稱,西隧範圍設置151部交通監察閉路電視攝影機,意外發生時,閉路電視沒有拍到貨車死火及交通意外位置。西隧又表示,前日上午10時12分,獲市民告知有一輛貨車於意外地點停下,控制室馬上把高架信號紅燈亮起,並派出巡邏車和搶救車於7分鐘內到達現場協助處理。西隧又表示,轄下共有6輛巡邏車和4輛搶救車。
運署索報告調查 要求改善
運輸署回應,按照西隧的服務承諾,職員會在發現事故後3分鐘內抵達現場,並在平均少於6分鐘內,將隧道管制區域內未能啟動的車輛移離事發現場。署方又表示,根據《西區海底隧道規例》,西隧專營公司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服務車輛和曾受訓的隧道人員處理隧道範圍內的事故,包括車輛故障、意外及阻塞。如專營公司處理事故的程序未臻完善,署方會因應調查結果,要求專營公司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通報壞車途人:唔安樂
發現壞車並告知西隧收費亭職員的政黨社區幹事劉啟文,稱前日駕電單車從屯門到港島開會,約10時12分發現該壞車在西隧口的公路停下,尾板打開,遮蓋了其中一邊死火燈。當時他嚇了一跳,擔心會有意外,隨即在過收費亭時告訴女職員,惟仍無法避免意外,感到「唔安樂」。他說如西隧早點發現,意外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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