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搶劫便利店 藥房經理囚32月
【明報專訊】有9次刑事紀錄的藥房經理與女友爭執後,聲稱要離家「抖氣」,於清晨時分行劫尖沙嘴一間7-Eleven,更出言威脅會「捅」女店員,最終劫去3700元及一盒牛奶。藥房經理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指通宵營業的便利店容易成為搶劫目標,必須受法律保護,判被告監禁32個月。
控方透露,被告樊永健(37歲)有9次刑事定罪紀錄,亦曾犯搶劫被判囚20月。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15歲女兒,而他的心臟機能只有正常人30%,盼法庭考慮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予以輕判。
被告9次刑事定罪 曾犯搶劫
法官判刑時稱,通宵營業便利店易成搶劫目標,必須受法律保護;雖沒證據顯示被告持械行劫,但考慮到他過往曾干犯同樣罪行,終判他32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去年7月27日清晨5時許,穿黑衣、黑帽進入尖沙嘴柯士甸道144號地下7-Eleven便利店,要脅女店員交出收銀機內所有金錢,若不服從便會「捅」她。女店員感害怕,遂將3700元交被告後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被告,同日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認犯案,稱案發前曾與同居女友爭執,要離家「抖氣」。被告又指案發後將其中3500元劫款還債,餘下200元購買新衣服。
【案件編號:DCCC 8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