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購物業收租 中聯辦:無投資性轉租轉賣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昨日報道中聯辦關連公司「新民置業」近年在本港購買多間物業,獲豁免繳付印花稅,但有部分物業懷疑作收租而非員工宿舍用途。正在北京出席兩會會議的中聯辦副主任陳冬昨回應本港傳媒訪問表示,有關報道是歪曲事實,聲稱所購買的單位都是自住,並要求記者自行去了解事實。中通社引述中聯辦負責人表示,中聯辦的物業沒有投資性的轉租、轉賣,更談不上「炒樓」。
中通社昨訪問中聯辦負責人,引述負責人回應稱,中聯辦有關物業用作員工辦公和住宿,符合特區政府法律規定的豁免印花稅要求,又稱中聯辦的物業沒有投資性的轉租、轉賣,更談不上「炒樓」;對於有關報道涉及的惡意誹謗,會保留追究有關人士法律責任的權利。
根據稅務局指引,若中央人民政府駐港部門的子公司在港購買物業作員工宿舍,可按《印花稅條例》第52條豁免繳交印花稅。
《蘋果日報》報道,中聯辦或其關連公司「新民置業」近年購入多個住宅物業,並以用作員工宿舍為由,一直獲豁免繳交印花稅,但《蘋果》抽查「新民置業」近年購入的物業發現,有部分屬連租約買入,獲得租金收入,又將部分物業用作民建聯辦事處。
議員倡檢討《印花稅條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中聯辦有關行為猶如「國家隊」,是與港人搶樓,托高樓市,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向中央政府反映現G,檢討中聯辦人手編制及本港免稅安排,「有需要檢討現時《印花稅條例》,是否需要訂明豁免印花稅只適用於自用等行政需要,不可牽涉商業投資行為」。他亦關注有部分中聯辦購入的單位用作民建聯和親中社團的辦事處,質疑有否透過相宜租金或提供具戰略性地點作辦事處,影響到選舉資源公平。